二、处理意见
1、全额追回常骏生同志在“三支一扶”期间所享受的经济待遇;取消常骏生同志县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用人招录资格;取消常骏生同志参加县委组织部门副科级干部录用资格,免去其相应的职务。
2、县编办主任常德同志作为常骏生同志的父亲,长期在人事和编制部门工作,知晓其子在“三支一扶”期间离岗参加池州学院专升本学习,没有向组织人事部门如实汇报,隐瞒事实,并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擅自从县人才中心取走其子专升本档案资料,造成组织人事部门在招录、公选中认定失误,应负直接责任。免去其县编办主任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人社局局长余代毛同志对“三支一扶”人员招录、管理工作及事业单位招考、人社部门档案管理监管不严,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免去其县人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职务。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鲁建国同志直接分管“三支一扶”人员考录管理和人社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廖伟峰同志直接负责“三支一扶”和事业编人员考录及人社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常骏生2011年度考核工作,招录审核考核不严,档案管理混乱,造成公选工作中档案审查不能有效认定,负有直接责任。免去其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时任县人社局党组书记)曹辉同志负责常骏生2012年“三支一扶”年度考核及期满考核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4、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任明星同志分管干部工作及公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徐火发同志作为公选科干的考察组组长,在考察中未能发现常骏生的专升本学习情况,负有考察组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县公选工作考察组重要成员江文标同志直接负责公选副科级干部资格审查和本组干部考察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职务。
5、县纪委信访室副主任韩刚印同志在对反映常骏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条件不符合的举报件调查中,未能发现常骏生的专升本学习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免去其县纪委信访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