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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012-06-05 11:17:22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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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中国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记,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允许社会资本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通知指出,200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规定不再适用。

通知未明确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如何转变经营性质,但表示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另据了解,卫生部17日发出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含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该医院的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及时确定其级别,对于未定级的,要按规定尽快完成定级工作。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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