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制度化:1994—2001年中共中央法制讲座
1994—2001年间的中共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简称“中共中央法制讲座”,1996年前称“法律知识讲座”),表明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初步制度化。具体表现是:第一,江泽民同志在第一次讲座后不久即明确提出将法律知识讲座规范化、制度化,并身体力行,参加主持了全部讲座。第二,知识讲座在此后每年举行,共举行12场讲座,平均每年集体学习1—2次,成为中央常规政治活动。第三,大部分政治局委员参与听课,尤其是政治局常委一般均参加听课。讲座举行时,要求在京政治局委员均参加。
法制讲座的内容广泛,涉及“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论西部大开发的法制保障”、“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等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为不局限于法制内容的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提供了条件。另外,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的初步制度化,带动了其他机关或部门集体学习制度的建立。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建立了法制讲座制度,自1998年6月至2002年12月,在李鹏委员长主持下,共进行了30次法制讲座。
正式制度化:十六届政治局集体学习
2002年12月26日,十六届政治局举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这标志着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正式建立。
首先,集体学习是中央领导集体的共识,并被明确设计为目标明确、需长期坚持的制度。胡锦涛在第一次学习会上指出,中央政治局经过讨论认为,为了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重任,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除了自学以外,中央政治局还要进行集体学习,并且集体学习“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学习目的是提高本领——执政兴国的本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本领。其次,与之前的中央法制讲座等比较而言,学习者范围扩大,包括全体政治局委员;学习内容扩展,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历史、军事等。再次,集体学习的组织过程、讲稿形成过程、主讲人挑选、讲课过程等,基本沿袭以往做法,“顶级专家主讲、政治局委员等听课”等特征明显。最后,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建立后,各级各类党政机关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普遍建立。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开展法制讲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法制讲座改为专题讲座,学习内容扩大;2003年起,十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开始举行学习讲座。根据中央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党政领导班子普遍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等。
2002年以来,政治局集体学习坚持举行,十六届政治局共举行了44次集体学习,平均每40天一次;截至2012年2月,十七届政治局举行了32次集体学习,平均每50天一次。上述现象说明,集体学习趋于规范、成熟,已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的一项正式制度。这不仅成为学习型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对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对学习型政府、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