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
一样的蓝天下,一样温暖的家。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政策文件;全国妇联联合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全国确定了26个试点市县区,努力创新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探索有效的关爱服务模式。
政策措施逐步完善,最大程度优化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
“丰富多彩的图书;免费打给爸爸妈妈的亲情电话;温柔体贴的‘爱心妈妈’……”在11岁的“留守儿童”王霞和她的小伙伴们看来,设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小学里的“留守儿童之家”是个温暖的地方,在这里不仅可以玩耍,更可以找到心灵的慰藉。
2010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将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纳入全省民生工程之中,由省财政投入2616万元,整合各方力量,用3年时间,在全省所有乡镇建立基本满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需求的活动阵地。
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上下协作,紧密配合。2006年,全国成立了由13个部委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针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
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共同推出“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明确从政策支持、维护权益、开展关爱、社会宣传四个方面合力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
公安部门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江苏无锡等地将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纳入登记范畴,变随父母作为携带子女采集为一人一表单独采集;
民政部把困难留守儿童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重点;
同时,地方也出台了一批政策措施,如湖南、江苏等地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特殊权益保护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细则和相关保护条例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很大程度上优化了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