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公路罚款占到收费的近10%,一些地区为了多收罚款,竟然对超载车辆开出“月票”,一次性缴纳后出示“月票”便不再检查可畅行无阻。如此“创收式执法”大行其道,让人们再次认识到,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任重道远。
显然,为了收钱而处罚超载,和为了收钱而处罚超速、整治黑车如出一辙。人们不禁要问: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目的何在?常常听到职能部门说:罚款不是目的。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具体操作却又分明告诉大家:目的就是罚款。
“创收式执法”,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它所涉及的两个公众疑问,却始终没有得到有力的回应:一是这些不规范执法行为,到底有没有监管?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有没有一条老百姓能真正参与监督的渠道?因为没有约束,自然就无法阻止公权力的手“伸得过长”;二是巨额的行政罚款到底是如何处置的?有多少罚款真正用于改善公共设施、增进公共安全、反哺造福民生,又有多少罚款最终进入部门小金库乃至进了执法者的个人腰包?
“创收式执法”之所以盛行,既有基层执法单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因素,也有上级部门本末倒置想尽办法搞“创收”的因素。如果职能部门手中握着鞭子、眼里望着票子,用所谓绩效考核的方式逼着基层部门“各显神通”去完成指标,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让公信力无力,让公权力蒙羞。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收式执法”,显然与这些要求背道而驰。如果继续任由这样的执法行为滋生蔓延,继续任由相关公权力无敬畏、无节制,只会让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只知“罚”而不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