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零时5分,天津市第一张现代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天津港开出,标志着天津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上线启动,也意味着经国务院批准的9省(市)“营改增”试点地区新旧税制转换工作全部展开。
天津市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125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571户,小规模纳税人48684户。此次税制改革预计为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减税6亿元,试点企业下游产业减税约30亿元左右。
市财政局副局长梁宣健告诉记者,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有所降低,相关行业税负也普遍减轻。
对于小部分纳税人担心“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的顾虑,市国税局总经济师董继业表示,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是能够抵扣,但由于各试点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改革初期少量企业税负可能有所上升,但随着企业经营模式变化,设备投入规模加大,以及增值税链条加长等因素调整,这种影响将会逐渐减弱,财税部门在制定试点方案时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少数企业税负压力。
试点政策对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给予充分考虑,制定了过渡政策。对部分原营业税免征的项目,在试点后给予免征增值税;对部分行业在试点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试点纳税人试点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期限内,继续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营改增”后个别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多的,市财政将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办法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