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禁止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规定。规定自12月1日起实行。
这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超标准报销差旅、交通、通信、出国考察和业务招待费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有关住宅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违规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娱乐消费及礼品费;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培训费、书刊费等;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等;违规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违规用公款为亲属支付各项费用;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内部或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通过虚开虚购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金融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据新华社电(记者徐蕊、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