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拒付13元停车费,汪某将收费员夫妻撞伤,赔了15万元不说,还被判刑。近日西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今年5月3日20时许,汪某与亲朋在西城区广内大街一餐厅用餐后,因拒付13元停车费,与停车场管理员贾某发生争执,贾某揪住汪某的衣领不让其离开,并叫来丈夫吕某帮忙。混乱中,汪某驾车拖带贾某向西行驶,致其倒地后双侧鼻骨骨折、右侧粉碎性骨折、骨性鼻中隔骨折,并轧伤前来帮忙的吕某,致吕某右脚跖骨骨折,贾某及吕某的伤情均构成轻伤。汪某被羁押期间,其妻与贾某、吕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因伤所致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二被害人不再追究汪某的责任,并对其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