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股发行:大股东持股成本应与发行价相同,看谁还敢哄抬新股发行价!大股东与投资者利益相关,鼓励其努力经营。大股东减持动力减弱,如果股票跌破发行价大股东会减持吗?这一招为“一石二鸟”。
二、控股地位:大股东想控股必须到二级市场购买!
三、招股书:招股书等同于合同,见《合同法》,招股书中的募资项目必须有相关部门批文,否则不得申请IPO。以此杜绝编造项目上市后马上变更项目,该行为等同单方面合同变更,属违规!
四、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只能用于回购二级市场公司股份,不得挪做它用!因为这些资金都是来自二级市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月度经营报告: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每月5日前公布月度经营报告,见券商上市公司月度报告制度。
六、各板问题:建议不要开什么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国际板……只需两个板就足够,一个主板,一个准备板!所有新股先上准备板考察三年,如果三年后兑现招股说明书所有承诺,并且业绩逐年增长,方可上升到主板交易!否则留在准备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