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实际上,我省的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目前在针对大病方面已有一些配套政策。
我省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在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拿到文件后将具体研究,根据要求落实这项惠民政策。
居民医保方面,我省人社部门曾针对大病给出了相关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明确,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要达到70 % 左右。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应不低于35 % ,各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以合肥为例,针对大病和兜底报销等政策,出台了“二次报销”政策。今年,合肥将首次执行二次报销政策,凡是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且超过2011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 % 以上的部分,可进行二次报销。
新农合方面,今年7月1日,在已有病种的基础上,我省在省级医院新增20组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已增至100多个。而近两年新增加的病种,基本都是重大疾病。记者了解到,2013年我省将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的数量。在选取病种时,也将按照诊疗技术难度高、费用高、社会关注度高、治疗效果好的思路进行。
此外,为了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我省也开始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陶娜、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