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
中介可从中赚取万元差价
目前,根据当前实施的税费征收规定,产权未满5年的房产,需缴纳5.6%的营业税,1.5%的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若为普通住宅,且首次置业,那么契税缴纳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为1%,90平方米以上为1.5%;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置业且为普通住宅,契税为3%。
按照实际交易价格,一套房原本需要缴纳10万元左右的税费,而按照“托人”后的价格,只需要缴纳8万元左右的税费,前后相差2万元左右。
“如果你真想买的话,我可以给你搞到电脑估价,再根据这个价格协议一个更低的报价,这样也能通过评估。”刘经理说,可以省出不少过户费。
当天,记者咨询了东明路一家中介公司,发现中介工作人员都在用这样的手段促销二手房。当记者咨询中介公司是否存在赚差价的情况时,中介公司都选择回避。
但一名房产中介从业者透露,这种赚差价的情况确实存在,如果消费者一不留神,就会被赚取万元以上差价。而中介内部出现的这种情况,也与最近郑州市推行的二手房交易系统有关。
评估
房屋报价与新系统评估标准相差不大即可通过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起,“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正式上线,通过向契税、房地产、国土、住建等部门提出数据需求,获取个案房地产的基础数据,在进行实地调查勘验、参照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的基础上,根据二手房所处的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周边配套以及市场交易均价等因素确定计税的基准价格。经过评估师综合分析,确定每个小区标准房的价格。
据郑州市地税部门介绍,存量房评估系统生成价值后,地税部门的计税依据将分为三种情况。首先,按合同交易价确定。如果交易双方申报的合同交易价大于等于计税评估价值的,以合同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
其次,是按计税评估价值确定,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且无正当理由,并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根据规定进行税收核定的,以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最后,是按复核价值确定。对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又不接受税务机关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且提出复核申请的,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开展复核,并以复核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这意味着,如果房屋报价与新系统评估标准相差不大,都可以通过系统。”地税工作人员表示,所以难免会出现中介人员钻漏洞的现象。
建议
新系统能否公开指导估价?
“新系统上线后,价格数据并没有完全公开化,中介很容易就钻了漏子,从中赚取差价,而消费者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郑州市一名地税工作人员说,往往消费者足额缴纳全额的税款,而中介公司却从中牟利,导致税款的流失。
他表示,电脑估价执行后,并没有完全公开所有房屋价格,消费者往往会被中介“蒙在鼓里”。而新系统上线后,根据郑州市地税局公布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纳税争议。这种数据交换平台能实现与银行对接进行实时交换,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有业内人士建议,地税征收系统可以建立与之前的最低指导价类似的基本价格,让消费者对指导价有个基本的了解,并适时公开价格走势,这样也有利于二手房市场的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