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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公开 尚有四大期待

2012-08-01 10:10:01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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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三:公开是手段 规范是目的

“公开是好事,但面对质疑,如何调查?针对问题,如何查处?针对不良现象,如何改善?公开是一种进步,但公开不是目的。”随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账单陆续公开,大多数百姓给予肯定。同时,公开后能否对不合理的公务消费进行约束,迅速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

公开是手段,规范是目的。在热闹的网络评论中,网友们一致希望“三公”经费规模要有所缩减,“三公”消费要合理规范。一位网友留言说:“不能单纯看费用多少,要看使用费用的合理性,必须花费的,1000万元都没问题,不能花、不该花的,一分钱都是问题,要有严格的精细化区分。”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表示:“老百姓的话是有道理的,从目前已经公开的数据来看,政府仍然是一个高价政府,公共支出还比较高。”同时他认为,公布确实是一个进步,让百姓进行监督,可以督促下一步的改进。

“公布以后受到质疑较多的经费项目,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反省和调整,这才是公开的意义和价值。”王敬波如是表示。

晒账单是为了挤水分。莫于川建议:“媒体和相关的部门可以进一步加强监督,例如纪委监察部门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公布经费使用不合理的典型案例和事例,这样可以对有不合理开销的部门形成改进的压力。”

如何让每分钱花得合理有价值?刘剑文建议:“对于‘三公’消费监管,应建立综合治理机制,事前设立‘三公’经费标准,并经人大批准,这体现在预算编制中要合理;预算执行过程中,‘三公’消费每个环节都应该有监督;事后有问责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进行追责,并把‘板子’打在具体人的身上。”

期待四:中央带好头 地方须跟进

中央部门带头了,“三公”经费公开能不能取得“自上而下、全面开花”的良好局面,人们更加期待。

在今年中央部门集中公布“三公”经费前夕,国务院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事实上,从去年中央部门开始公开“三公”经费后,绝大多数省市、个别省的市县也陆续公开“三公”经费,但人们依然担心,接待任务更多更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会不会如实公开。莫于川表示,“地方政府推广晒‘三公’经费有其自身的困难,例如:地方政府会以‘不能在公务接待中对上级有所怠慢’为借口,进行超标接待,形成互相攀比的风气。”

有中央部门带头和法律的硬要求,“三公”经费公开,各级地方政府会不会不打折扣落到实处?王敬波也道出了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地方政府承担着非常繁重的接待任务,在日常的公务接待过程中也有一些难处:一是接待标准,现今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对来访者接待标准的高低会与对来访者的重视程度相关联;二是很多接待的资源掌握在主要领导手中,接待成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垄断,成为一种较随意的‘人治’,领导说怎么接待就怎么接待”。

中央带好头,地方须跟进。各级地方政府,须有中央部门这样的决心和勇气公开“三公”经费。对于各级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可能出现的问题,专家们也给出了三点建议:首先,需要地方各级政府严格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其次,制定明确的标准,使得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有标准可依;第三,对于享受超标准的被接待方,要有相应的机制进行约束和追责。(黄庆畅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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