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面向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正式向媒体发布。这份长达60页的《行为规范》在经过了6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终于分门别类的明确了医师、护士、管理人员等所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不能倒卖号源 不能过度医疗
“不能倒卖号源;不能过度医疗;不能收取患者财物;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将与工资挂钩。”有关人士认为,《行为规范》的出台将对和谐医患关系起到重要作用,但也有人担心,如此细化的规范如何落地?
16K大小,60页内容,其间还有不少配图和医学解释,但是卫生部政法司副司长赵宁介绍说,这本薄薄的《行为规范》分为十章、六十条,覆盖了所有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赵宁: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此外,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也适用于《行为规范》。
《规范》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不能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倒卖号源。医师不能过度医疗,应耐心与患者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