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租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15日起正式执行,今后如果租住公租房的住户出现转借、转租等违反《办法》的行为,将被要求在一定搬迁期内腾退公租房。更重要的是,如果这一过程中有违法所得,将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目前广州将尽快出台广州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据悉,广州未来拟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只要符合收入、资产、住房等准入条件,外来人员交足一年社保或可申请广州公租房。而公租房的轮候时间有望参照香港,控制在3年左右。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给予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处罚。 (记者赖伟行)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