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的是买“十年”期保单,可保险员却在“二十年”期的地方打了钩,保险员随便一错位,消费者就得付近百万元保费。一消费者投诉保险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杨女士投诉,她经朋友介绍,通过保险业务代表夏艳,为家人买了“财富人生”等保险,当时口头约定:按月交费,共交十年,每年交保费4.825万元,共计48万多元。
她说,出于对夏艳的信任,并没认真审查保单就在保单上签了名,并首付了一年保费。今年续费时才知,保单上的交付期限,是通过打钩选择的,夏艳在“二十年”一栏打了钩,并没按当初双方口头约定,在“十年”一栏打钩;这样一来,杨女士买的“十年”期保险,就变成了“二十年”,保费相应要付近百万元。
她到保险公司查询此事时,得知保险公司有规定,公司会用电话回访,顾客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公司安排人员详细解释。可是,她看到公司回访单上,写的回访电话是“1300****914”,根本不是自己的电话,自己亲手在保单上填的回访电话,也有涂改过的痕迹。
因保险公司不愿意退全款,她就请工商部门主持公道。硚口顺道工商所人员接投诉后,找到保险公司,公司客服人员解释说,这是公司员工个人的工作失误,他们会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
消费者昨天告诉工商人员,在工商人员出面后,公司已满足了她的要求。(通讯员孙万强 实习生胡凯 记者马辉)
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