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延君日前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目前正在与日本、法国、瑞典、比利时等国进行双边社保协定磋商。
徐延君告诉记者,自《社会保险法》,特别是《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颁布之后,共有11个国家已通过正式照会或书面信函,向我国提出商议签署社保协定,其中包括日本、法国、比利时、捷克、芬兰、新加坡、瑞典等。
目前,我国与日本已举行了三轮磋商,与法国已举行了一轮磋商,与瑞典、比利时已进行技术磋商。
徐延君表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国际间人员流动日趋便利,一个国家的国民到另一个国家就业,特别是短期就业的现象日益普遍。国际上,社会保险通常遵循属地化原则,公民在非国籍国就业按就业国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劳动者在流动过程中,往往同时被两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普遍存在。
“双重缴费不仅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也加重了在外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本。为解决这一问题,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是通过政府间商签社保协定避免本国公民在就业国重复参保缴费,减轻在外投资企业和劳动者负担,维护劳动者合法的社会保障权益。”他说。
我国于2001年和2003年分别同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互免协定,对双方驻在国人员互相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截至目前,中国有关部门共为赴德、韩国工作人员分别开出7500份和3200份证明,收到德、韩方证明分别为4500件、2000件,有效地维护了双方派出人员的利益。
徐延君表示,社保协定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说包括使用范围、覆盖对象、适用法规、互免人群、待遇领取、行政协定、争端解决、协定执行等内容。根据协定内容,对规定人群免除相应险种的保费缴纳。
如中德社保互免协定规定的是对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的免除缴纳,适用人群主要为中资公司的派驻人员、外交机构人员以及协定规定的其他人员,中韩社保互免协定规定的是对派驻等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的免除缴纳。
社保协定是两国政府间签署的协定,其谈判工作由各国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主要承担,并与外交部等部委共同组成谈判工作组,按照严格的谈判、报批和备案程序开展工作。据了解,完成一个协定的签署一般需要1-2年。
在北京一家媒体工作的日本人Maiko Niwa表示,她所在的公司已经为她缴纳了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今年6月起她将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我希望日中两国进行的社保协议谈判能最终免除我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因为这笔费用对我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而且我目前还不知道我可能会在中国待多长时间。”她说。
她还告诉记者,她在日本已经购买了类似的养老保险。不过Maiko希望,她的医保能继续保留,“因为用医保卡在北京看病真的很方便”。
来自瑞典今年27岁的Eskil Hallstrom在北京的一家公关公司工作。他对中瑞两国进行的社保双边协定谈判表示欢迎。他说:“这个协议对来我说将是个好消息。因为我可能不会在中国待到可以领取退休金的年纪。”
他还表示,希望这份协议能让他不用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因为他在瑞典所购买的商业保险已经能报销他在中国产生的医疗费用。
来源:中国日报(记者 陈鑫) 编辑: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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