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称其购买的车位本应使用至2044年,但因车库被认定为违建拆除,其车位不复存在。他认为北京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恒润公司)存在欺诈,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其购买车位款并赔偿他损失一共33万余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审此案。
2003年10月,夏某与恒润公司签订购买协议,购买万邦科贸大厦南停车场车位一个,价格为9万元,使用年限至2044年4月。他称,随后他一直在外地工作,去年12月才得知其车位所在车库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恒润公司已自行拆除停车库。夏某认为,恒润公司在与他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车库建设手续不全,欺骗他购买停车位。他支付款项后却不能停车,不得不另行租赁车位。他因此起诉要求恒润公司双倍返还车位款18万元,并要求对方赔偿其租车位损失15万余元。
庭审中,恒润公司称,夏某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因有业主反映车库影响采光等多种原因导致车库被拆除,并不存在欺诈且自身已损失几百万元。关于夏某要求双倍返还的诉求,该公司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且夏某已实际使用车位6年多。目前法院仍在审理此案。(记者王丽娜)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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