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月中旬听证阶梯电价 拟分三档征收

2012-04-13 15:09:17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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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布通告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于5月中旬在广州市召开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

消费者代表自愿报名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30名。其中,消费者13名,经营者3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3名,省人大代表3名,省政协委员3名,省消费者委员会、省电力行业协会各1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2名。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10名。

消费者参加人中,1名为低收入阶层人员,委托省消费者委员会推荐产生;其余12名(珠三角片区6名,粤东、粤西、粤北片区各2名,均按消费者报名时提供的居住地址进行区分)接受消费者自愿报名。到报名截止日,如某片区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则通过省物价局组织随机抽取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邀请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的方式产生。

与此同时,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单位、组织或者所在单位推荐后由省物价局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省物价局聘请。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消费者参加人与旁听人员报名条件、报名办法以及报名方式等,可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查询。报名时间:4月12日-4月20日18:00,截止时间以省物价局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市民采取邮寄、传真方式报名,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报名资料”,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5号(510040)。传真电话:020-83134675;联系电话:020-83134670;电子邮箱:ssbf@163.com。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阶梯电价划分三档

省物价局表示,试行居民阶梯式电价是电价定价机制的重大改革,旨在建立一种合理的、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这对于树立居民节约意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国务院已要求相关部委研究实施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递增电价,并在近两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今年上半年我国将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广东目前已开展电价成本监审,并研究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听证方案,拟于5月中旬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此次居民阶梯电价划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不提价,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只有电量消耗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一定幅度,才开始实施“二档”、“三档”不同电价。

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给予适当优惠。省物价局表示,将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考虑广东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尽量减轻电价改革对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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