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发布施行

2012-03-31 13:16:14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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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南京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了《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并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华侨、归侨、侨眷可以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条件的,还可以参加公开选拔。

这是南京市颁布的第一部以“侨”为主题的政府规章,旨在适应南京市情、侨情的新变化,适时回应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等涉侨群体的新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树立法治、开放的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侨界资源来南京发展。

《办法》共36条,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界定;鼓励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回宁创业,捐助公益,吸引其中的高层次人才来宁发展;确保华侨的市民待遇以及维护外籍华人在南京市投资创业和工作发展的相关权益;对早期归侨、侨眷给予适当照顾等。

为适应当前市情、侨情的新变化,《办法》在权益保护范围上,从传统的归侨、侨眷扩大到华侨,并适度延伸到外籍华人;在权益保护基础上,吸纳了南京市近年来出台的“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的政策措施,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宁创新创业。

据初步统计,南京市现有归侨、侨眷及长驻的外籍华人、华侨约10万人,原籍南京或与南京市有渊源的海外华人华侨约10万人。近年来,南京市与海外华人华侨的联系日益密切,前来南京创新创业的华人华侨专业人士不断增多,已构成南京市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主体。

作为南京市第一部侨务地方性立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南京集聚更多的海外涉侨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为南京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人才和创业创新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贡献。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记者 宋文伟)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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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少虎  标签: 南京 华侨 侨务 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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