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协会要求券商每年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具备了行业性的标准。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下称《指引》),要求业内按照《指引》的规定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其中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指引》作为配套规则,分五章三十四条,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问责等几方面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作出具体要求。
按照《指引》,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应当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对于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则留出空间,允许证券公司自主决定评估的组织形式、范围和内容等。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应当涵盖合规管理环境、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等方面。各公司需按《指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
《指引》还将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作为核心内容着重进行了规定,在评估程序上,将整个进程划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和后续整改四个阶段;在评估方法上,不仅对可以采用的评估方法加以列举和描述,还给出参考表,对每一评估点给出详细的参考评估方法。
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评估报告通常以内部使用为主,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审阅评估报告正文或调阅评估工作底稿。根据《指引》证券公司应将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结果纳入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中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则须及时对责任人采取问责措施。
同时,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将重点从三方面做好落实:一是开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培训;二是根据行业需要,开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经验交流和研讨活动;三是对证券公司落实《指引》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了解证券公司在落实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对具有代表性、普遍性问题的研究。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