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非"孕妇赴港产子的始作俑者:公民党"以法乱港"

2012-02-06 10:07:5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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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双非”(父母都不是港人)孕妇赴港产子问题,近日备受各方关注,其根本缘由在于,“双非”孕妇想借此让自己的子女获得居港权。对此,全国人大常委、原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近日说,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通过的释法决议附件,已经进行了明确解释,即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所生的婴儿,不能获得居港权,因此香港不需修改《基本法》。

“庄丰源案”留下的后患

为什么现在“双非”婴儿能够获得居港权呢?

1999年1月,在港出生、父母均非港人的女童吴嘉玲,被香港入境处依法遣返,家人告到法院,特区政府以事涉两地,提请全国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对此明白解释:只要父或母一方在1997年前已为香港永久居民者,其在港出生的子女才能够取得居港权。

事情至此本已不存争议,但香港一些所谓“民主”律师,在法律界发起了一次“黑衣游行”,把全国人大释法说成是“干涉香港事务”。

2001年,广东居民庄氏夫妇,来港旅游省亲期间产子,儿子庄丰源被遣返,香港公民党聘请律师代为出头打官司,结果,香港终审法院大法官征引《基本法》第24条条款判其胜诉。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此判决结果表示关注,特区政府亦表示深感失望。该案件从此成为法院案例,公民党此举,也为之后的“双非”赴港生子埋下隐患,终至香港社会对此产生反感而无法承受。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公民党 基本法 孕妇 双非 港珠澳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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