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一男子收废品不问来历 获刑四个月

2012-01-12 13:28:34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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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养家糊口,开个废品收购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别人偷来的雨蓖子。2012年1月9日,王某被巩义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50多岁的王某家住偃师市,开了个废品收购站。2010年3月,40多岁的李某与妻子(两人另案处理)骑三轮摩托车在巩义市区偷了5块雨篦子,来到王某开的废品收购站,称这些雨篦子是自己家里用旧了的,卖了换新的。王某就以1.2元/斤的价格收购了。 半个月后,李某夫妇又故技重演,偷了6块雨篦子,再次来到王某的废品收购站。王某虽起了疑心,但还是把6块雨篦子收购了。 经查,雨篦子系巩义市城市道路的被盗设施。经鉴定,11块雨篦子共计价值5280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张雷龙 通讯员 孙文娟)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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