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指出,检察机关要“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去年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躲猫猫”事件,一度让监管场所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目前,全国95%的监管场所实行了派驻检察室,共安排9000多名派驻检察人员。
2010年2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从规范监所检察执法行为入手,建立了“驻所检察问责制度”,将驻所检察人员的责任进一步量化、细化,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驻所检察人员,进行责任倒推问责。不久,类似的一系列规范化措施在各地检察机关被广泛推行。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此,看守所监管执法和检察工作开始由检察机关的单方规范走向了检察、公安机关的双方规范,从制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看守所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不够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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