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大改善民生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海英
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财税制度是导向,是财流、物流、人力资源流向的导向,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方向盘之一。近年来,我国财政收支高速增长,但财政收支结构的合理性亟待改善。
一是财政支出没有充分体现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在财政支出结构中,政府投资一直较高。政府将大量的财政资源用于经济建设,甚至是竞争性领域的投资,相应削弱了对社保、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通胀。
虽然近几年我国民生投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历史积累的问题不可能短期内完全解决,因此从总量上看民生投入仍然较低,以2009年为例,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7%,用于三农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6.5%,两项合计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3.5%,不仅远低于美国非国防公共支出约59%的支出水平,甚至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
尽管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也不一样,口径不完全一样,数据不能简单对比,但这种差别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二是财税收入过快增长,加剧了分配结构失衡。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税收收入增速连续17年高于GDP增速。2010年财政收入8.3万亿元,增长达21.3%(名义增长率),而同期GDP名义增长率为16.7%,实际增长率仅为10.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仅为11.3%(名义增长率)。近几年财政超收都在几千亿之巨,2010年更是超收近万亿。如果加上其它未计入的收入,政府通过财政集中和支配的资源更多。
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但居民收入占比却在下降。据统计,过去十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工资占GDP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目标和措施,这些措施必然会解决好分配结构失衡的问题。
三是税制结构不合理,直接影响收入分配。在我国,增值税征税对象中包含了居民的一般消费品乃至生活必需品,税负具有明显的累退性,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赋占其收入的比重反而比低收入者要低;作为对比,发达国家一般对生活必需品实施低税率,英国甚至对日常必需的食品、书籍等实行零税率。同时,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减少重复征税现象。
未来五年,改善民生将是谋发展、促稳定的重点,也是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为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理顺财政收支制度。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建立覆盖全部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全口径预算编制和报告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透明度,科学设计预算编制科目和口径,以便于社会了解国家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做好监督工作,有效引导资源配置。例如,大量基建是用于医疗、教育等民生项目的,但这些工作没有在相关医疗、教育等统计数据中准确反映出来。
同时,建议积极稳健地控制财政收入与GDP增长比率;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超收的控制与监督;完善财力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公共职能。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投资和对企业的转移支付;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增加养老、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财政支出要向中西部、农村和基层倾斜。
三、全面推进税制改革,改善国民经济分配格局。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完善消费型增值税,降低增值税税率,对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实行更低税率政策,对奢侈品征收更高的税率;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及营业税等部分税目的税赋水平;进一步改革商品劳务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扣除标准和优化税率设计;合理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率及征管制度。谢谢大家。
来源:新华网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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