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次设计如何更合理?
【背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将调整这九级的级次,一些业内人士普遍预测为调整至五级或是六级,同时每一级的税率会相应调整。
【观点一】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个税的税制设计应该是减少级次,扩大级距,目前的九级税率应减少到五级,最低税率可从5%调至10%,最高税率保持45%不变,这样设置能够让大部分工薪阶层受益。
【观点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刘怡指出,对级次及其税率进行调整实际上比上调起征点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例如,现在,扣除起征点之外收入是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如果缩小级次,可能是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都是5%或更低,这无疑降低了税负,此外,个税中包括很多项目,在调整工资、薪金税制设计的同时,也应调整其他项目的税制设计。
【观点三】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是一方面,还要通过减少税率级次,并调整税率差距,这其中,低端的税负怎么调低,高端的税负怎么增加?怎么把综合的因素加进来?这需要更充分地研讨,是一个渐进过程。
【记者观察】本次个税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为广大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采用上调起征点与缩小级次和调整税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革,无疑是更加成熟与科学的方法,这也将推动我国实现个税从现在的分类税制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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