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法律制度,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服务民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而且列举规定了公民多项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法律门类,则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人权作了具体规定,从法律和制度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真实普遍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全面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和制度上充分肯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了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了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以及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制度,不断推进立法工作,从实际和国情出发制定大量法律法规,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同时不断完善立法体制,健全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建立法律体系,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法律制度,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系统化的法律指导,有利于规范和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确保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有利于监督和保证政府依法行使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误用和错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在保障人权、维护稳定、惩治腐败、建设法治、保障安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马原 孙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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