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珂](2009-06-27 10:41:50)
审计工作报告安排在每年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但是一般对审计报告不作出决议。今天稍后由新华社发布的消息中可以看到,在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中会提到审计报告,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一般是不做出决议的。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是给予充分肯定的。
第二个问题,深圳市原市长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职务和代表资格的问题。他是由广东省选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的代表职务问题将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现在我们还没有收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收到报告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依法处理他的代表资格问题。谢谢。
[法制晚报记者] (2009-06-27 10:42:57)
谢谢主持人,我是法制晚报的记者。我有两个关于统计法的问题。
第一,原来在审议期间曾有报道提到说,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取得的统计数据不一致时不得公布。在我今天查到的资料里没有看到这句话,原因是什么?如果出现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
第二,有报道说,我国在吉林省进行了一个统计机构垂直试点工作,现在情况如何?
[何永坚](2009-06-27 10:44:32)
关于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和统计机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原来提交的草案规定是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不得公布。主要考虑到都是政府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应该是具有公信力的。如果政府公布的数据都不一致,那么就会给社会公众造成误解,不知道如何采信。
[何永坚] (2009-06-27 10:45:49)
实践中存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与统计机构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即所谓“数字打架”,原因很多,如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及实施统计调查的时间段不一致等。但是国家统计数据应当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对政府部门之间的统计工作如何分工协调、统计数据如何核实与公布,可由国务院依职权作具体规定。因此,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这样就能更客观、更实际、更有权威性地解决统计数据公信力度的问题。
[程子林](2009-06-27 10:46:31)
第二个问题我来回答。吉林省执行省级以下地方统计机构垂直管理的试点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2007年开始施行,2年多来,取得了比较积极的效果。谢谢。
[中国信息报记者] (2009-06-27 10:47:13)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信息报的记者,我的问题是提给国家统计局程子林司长的。请问,国家统计局下一步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更好落实新修订的统计法?另外,目前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需求日益增多,请问目前统计数据的共享和发布的有关情况。
[程子林](2009-06-27 10:51:08)
谢谢你的提问。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了新修订的统计法,这部法律是一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比较有效地、科学地进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是一部能够基本保障统计数据科学可信的法律,也是一部与国际通行的统计规则基本接轨的法律。国家统计局将全力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修订后的统计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新的统计法,通过在各个社区张贴有关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的挂图等方式来宣传统计法,让各种和统计工作有关的人,特别是管理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从事统计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等了解统计法,从而更好地遵守统计法。
二、严格执行新的统计法。新的统计法对如何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作出了规定,是依法统计的基本准则。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全面的、不折不扣地执行新的统计法,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严格置于法律框架的规范之下,切实做到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保护统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新的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比较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的执行机关,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要将严肃执法作为执法重点,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是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典型的案例,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给予曝光。
四、抓紧制定配套的统计法规。首先,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认真做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已经正式启动了。其次,要根据新统计法的要求做好现有的统计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与新的统计法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和修订。同时,还要制定一些其他的新法规和规章,形成以新的统计法为中心的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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