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沉下去,打造云南法官培训新模式
五年,虽然不久,却也并不短暂。在五年多的基层法官巡回培训过程中,云南的法官培训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201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首席大法官在云南省民族地区法院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断改善民族地区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环境、条件,对边远贫困地区法院少数民族法官紧缺、法官超负荷工作等特殊困难要给予高度关注,积极研究解决措施。要加大对民族法官的培训力度,多提供一些挂职培训机会、经费扶持,重点培养和造就优秀民族法官。”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带领党组班子就如何解决基层法官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研究部署。云南高院田成有副院长、云南法官学院院长张远贵等亲自参加巡回培训的动员和授课。
法官学院的讲师团结合云南实际,采取了研讨式、座谈式、庭审观摩式等讲学方式。云南法官巡回培训小组教师万里奔波,为各地的法官们讲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司法礼仪等各方面的内容。面对面,心贴心,把最新的知识,连带着情感,传递在法官之间。
通过与基层法官的直面交流和研讨,巡回培训教师获得了大量新的信息,准确了解和把握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新动向,为进一步做好法官培训、法院调研等工作积累了鲜活的第一手素材。
云南基层巡回培训,凸显了独特意义:培训小组在有限的时间内,与基层法官共同交流梳理了有关行政、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等疑难问题,教师通过案例分析法等各种形式,使培训法官统一法律思维模式,自觉学习和整理所积累的经验,逐步培养和塑造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司法能力。
正是一次次授课的经验和实践,五年,一系列的具有云南特色的教学模式出炉成型。
巡回培训中,“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和“法官教法官”大受欢迎。每到一处,法官学院都要组织法官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先让法官自由发言,对庭审活动进行点评,然后由老师进行综合点评,这既是现场教学,也是案例教学。灵活多样,不拘一格。
在红河,学院采取分批集中培训的方式;在大理,则推出了视频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新方式;在曲靖,采取了综合内容集中讲授、专题内容逐一进行的模式。教师们上课结合实际,针对性强,丰富生动,听课的一线法官们听得津津有味,不由地翘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