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们远离烟草危害,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2009年6月2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一项烟草监管法案,这一法案使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监管烟草行业方面获得前所未有的权力。
根据这项名为《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的法案,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有权降低烟草制品尼古丁含量,有权禁止将香烟制成糖果口味来吸引年轻人,并有权禁止给烟草制品贴上“低焦油”或“轻度”等误导性标签。烟草公司也将被要求用“吸烟有害”等字样覆盖香烟盒上的广告画。
2009年10月28日,瑞士联邦政府批准了防止被动吸烟保护法的实施日期,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依据这一法律在公共场所和两人以上工作场所禁烟。
瑞士联邦政府发布公报说,从该法实施之日起,瑞士商业中心、学校、电影院、体育场馆、餐厅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两人以上的办公室和工作场所也必须禁烟。瑞士各州可根据该法采取更为严格的禁烟措施。
2009年12月8日,韩国保健福祉家庭部表示,计划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所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根据相关禁烟综合对策,从2011年起,韩国所有公共设施室内空间和人群聚集的室外空间,均被指定为禁烟区。2020年,计划使男性吸烟率从去年的47%降至20%。同时,对电子香烟等新型香烟危害性进行验证,并制定相关对策。
2010年10月1日,芬兰禁烟法修正案生效。新修订的禁烟法旨在全面禁烟。其中,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一根香烟或替未成年人购买一包香烟,都将被认定为违反香烟销售法,当事人将被处以罚款或被判处至多6个月的监禁。
2010年11月15日,一项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法令在波兰生效。根据这项法令,违反规定者将被处罚金500兹罗提(约合175美元);凡严禁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单位法人或管理者如不张贴提示,将被处罚金2000兹罗提(约合700美元)。
在我国香港,卓有成效的控烟工作得益于立法、税收等“组合拳”。
目前,香港主要的控烟法例是先后经过7次修订的《吸烟条例》。根据法例规定,香港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室内禁烟,包括室内的工作场所和公众场所,以及自动扶手电梯、公共泳池等部分户外场地;第二阶段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包括所有开放给18岁以上人士的酒吧、会所、夜总会、按摩院、麻将馆等室内娱乐场所。香港公共交通设施随后也成为禁烟区,2009年9月1日起48个设有上盖建筑物的公共交通设施实施禁烟,《定额罚款条例》也于同日生效,在法定禁烟区吸烟的人士可面临1500港元的罚款。
更牵动烟民及烟草商“神经”的,则是特区政府2009年2月宣布将烟草税上调50%。卫生署戒烟热线随后“大热”。
此外,自2010年8月1日起,香港开始实施“旅客可携带烟草产品进入香港”新措施。根据《2010年应课税品(豁免数量)(修订)公告》,年满18岁的入境旅客,只可携带不超过下列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香烟;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25克其他制成烟草。
瑞典早在1993年就通过了《烟草法》。该法从禁止在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吸烟,雇主有义务为其雇员提供无烟工作环境,不得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等六方面控制烟草危害。2005年,瑞典颁布了另一项重要禁烟法,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在全国所有餐馆和酒吧实行全面禁烟。
2007年,瑞典政府提出新控烟法案,确定了争取到2014年使所有胎儿与婴儿免遭吸烟侵害,争取到2014年时实现18岁以下青少年中吸烟人数减半等四大目标。
除此之外,俄罗斯、西班牙等许多国家均根据本国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控烟措施和目标。
来源:新华网(记者 黄小希 周婷玉)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