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5周年。我国政府于2003年11月签署公约,成为第77个签约国。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2006年1月,公约正式在我国生效。
2003年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目前已有170多个缔约方,涵盖了全球86%的人口。
这一公约及其议定书对烟草及其制品的成分、包装、广告、促销、赞助、价格和税收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公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频率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公约生效后,各缔约方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条款:提高烟草的价格和税收,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打击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并采取措施减少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等。
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因为二手烟雾的危害,每年导致约60万人早死亡,无数人罹患致残和毁形性疾病,每年造成数百亿美元经济损失。据估计,烟草使用每年要夺去超过500万个生命,其中大部分来自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如果当前发展趋势得不到遏制,到2030年每年死于烟草的人数将增加到800万以上。
来源:新华网(记者 周婷玉 黄小希)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