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失效
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1月4日《西安晚报》)
媒体把控烟失败归咎于制度缺陷,或立法不足,有一定道理。禁烟之难,主要有四方面阻力,一是烟草企业政企不分,二是烟草广告漫天飞,三是吸烟文化根深蒂固,四是吸烟危害警示不足。当然,如果有更严肃的法律处罚,更全面的制度遏制,无疑可以对禁烟起到一定的效果,但问题是,真正的症结难道就在于制度创新不够,或法律缺乏吗?
答案恐怕并非如此。就拿禁烟令来讲,北京、上海、杭州等150个城市和地区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在山东省济南市,针对公共场所的禁烟令已经颁布15年。2005年武汉市发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连罚款数额都有明确。可济南对吸烟者进行处罚的寥寥无几;在武汉,5年未开出一张罚单。
禁烟令不可谓不少,不可谓不严厉,但往往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对于屡屡出位的烟草广告,《广告法》中早有明文规定。
当然,禁烟涉及多方面的利益,一蹴而就或全面禁止都不现实,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各地能够落实其制定的有关禁烟的规定和条例,烟草广告按照《广告法》不予播出,哪有如今的失约。
这也正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如果有好的制度或能够起效的法律规章,却不予施行,那么期望通过另一个制度或立法来进行纠正的想法都未免过于乐观。
制度不在于有多完美,而在于能否有令必行;法律不在于有多完善,而在于能否执法必严。出现问题时,要先看看是否发挥了已有制度和法律的效力和作用。
来源:西安晚报(文/邓为 图/王乃玲)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