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观点
市民:
买家不过账故意找茬
记者近日采访多位市民,除希望新禁烟条例带来成效以外,还提出了多种建议和意见。
家住布吉的小于建议,应该给医院、学校、社区工作站等单位一定的执法权,遇到在这些场合抽烟的现象,医院、学校的管理员有权劝阻,甚至是代执法部门代收罚款。
王女士是一家事业单位员工,开会时,领导经常随手点支烟,也有同事相互敬烟,她也不好意思劝阻。她希望禁烟条例多关注办公室吸烟状况,最好有具体措施加以解决。
深圳本地论坛上,网友提出了很多禁烟的建议。有网友说,处罚金额应该提高,“重典”才能有效禁烟,否则,20元的罚款根本不足以提高烟民的自觉性。也有网友评论,遇到公共场合抽烟,多数人就会抱着“忍一忍”的心态,不愿惹事生非,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原则性,加大执法力度。
人大代表:
禁烟难源头在于生产和销售环节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禁烟推行难源头在于生产和销售环节,烟草作为国家很大的税收来源,在生产和销售上没有把关,在几乎所有的商店都有香烟销售,许多的烟厂都成为地方财政的税收来源,于是禁烟与税收之间存在矛盾。我认为卫生部、国务院等权威部门,应该对吸烟和二手烟对人体的危害做一个权威的评估,如果危害真的很大,就应该全面禁止,并且从生产和销售的源头上以及推行禁烟的执行上标本兼治。”
律师:
深圳人大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的潘敦刚律师认为,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方面作为社会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让公民自觉遵守。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制定出具有操作性的法规。深圳市人大具有立法权,可以制定相关的法规,这样执行起来就有保障。在学校场所禁烟执行得最好,是因为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法》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经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他表示,目前将禁烟上升到法律层面还需要一个过程,但相关地方法规可以进行规范。对于罚款的措施,目前只限于有关权力机关行政处罚而采取,一般人没有相关权限,只能进行劝导。
“禁烟的难点在处罚难”,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徐德军律师直言。在营业性公共场所,如餐馆,顾客吸烟,营业员不会劝阻,执法部门也不可能在所有公共场合派驻人力监管,这就给禁烟执法造成难度。徐德军认为,要想把禁烟执法落到实处,需要明确执法主体,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都要有相应的执法权。
烟民如此众多,和烟草业是地方支柱产业有关,要推行全面禁烟,徐德军认为在产业布局上,应降低地方对烟草业的依赖,大力发展其他产业,同时应对烟草行业适当提税,用较多的买烟花费劝阻部分烟民戒烟。此外,他还建议,可以考虑采纳国外把腐烂的肺部形象印在烟盒上的方式。
相关链接
深圳禁烟走在全国前列
深圳历来重视控制吸烟工作,1998年深圳市率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07年,深圳还荣获“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
深圳市四大场所的禁烟运动最早从医疗卫生系统启动,从2009年12月开始,市卫人委先后出台《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到2010年6月底,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血液中心、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医学信息中心等)及驻深部队医疗机构要100%的成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到2010年12月底,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街道预防保健机构100%达到无烟医疗机构标准、50%的社会办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要达到无烟医疗机构标准,到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实现全面禁烟目标。
禁烟可借鉴香港经验
网友纷纷呼吁, 可以借助香港成功的禁烟经验。
香港从1982年出台的《吸烟(公众卫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首次规定升降机为禁烟区;2007年1月1日,实施新《条例》实行,法定禁烟区扩大到所有食肆处所的室内地方、室内工作间、公众场所内的室内地方及部分户外地方;2009年,香港全面禁烟,向建设无烟城市推进。
香港卫生署专门成立控烟办公室及警务处全力执法,同时授权3个政府部门可在管辖场地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在《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的市民,将罚款1500港元;倘若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被动吸二手烟,工作人员可以起诉老板。
来源:广州日报(记者 余琴 崔宁宁)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