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1875—1963),清末主张立宪救国,民国时期救国会“七君子”之首,认为立宪即改变清朝封建专制制度。辛亥革命后,参与了“天坛宪草”和浙江自治省宪的拟定工作。他和各抗日党派参政员一道,发起民主宪政运动,反对人治,主张法治,是沈钧儒法学思想的核心。建国以来,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届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49年12月在民盟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