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个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累进税率达到45%,会不会引发高收入者逃税?
对此,刘佐认为,只要是工薪所得,无论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发薪单位对其应缴纳的个税都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即使是总经理、公司高管也没有“特权”逃税。“至于一些私营老板为逃税只拿很低的工资,日常消费在企业报销,这样的现象可能存在。但这样一来,老板的个人所得税缴得是少了,他的企业利润就会多出一块,企业所得税就要多缴。再说,企业经营也有相应的法规约束,个人生活支出也不可能都在企业报销。用这种办法逃税,里外里也占不到太多便宜。”
综合征收,离我们有多远?
“坦率地说,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各种议论中,情绪化、非专业的声音很高调,而且往往容易受人瞩目,但理性、专业化、力求公允中肯的一些声音,却常常被这些‘高分贝’的声浪所淹没。”贾康深有感触地说:“但不能要求公众都具有专家式思维,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诉求和意见建议中的合理因素,更开明地披露方案设计的依据与量化指标的测算结果;公众也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个税改革,个税不可能‘包打天下’,解决社会财富分配和收入差距等所有问题,让所有人都满意。但个税的必要性却不可就此否定,个税的改革方向必须与其功能合理发挥相一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认为,此次个税调整,应该说是在改革终极目标短期内难以达到的权宜之计。下一步个税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确,就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当然,改革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实行这一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特别是在税收征管上面临的困难不少。但改革不能总停留在纸上,既然目标已定,就应当有一个具体的规划和步骤,一步一步地实施。” 高培勇指出,应当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瞄准既定的个税改革目标,举全社会之力,采取实质性举措,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加速奠定实行综合计征的基础,力争在“十二五”期间,真正启动个税改革,并大力推进。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