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中组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正式实施。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
从每年的4月开始,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招募工作的汇总计划、组织招募、确定人选以及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在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各地及有关部门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按照要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优先评定。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