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
过关携黄金
超50克应申报
记者从罗湖海关了解到,黄金属于非应税商品,一般携带超过50克入境需要向海关申报,可以予以免税放行。罗湖海关一位负责人表示,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如果是带黄金出境则更加严格,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是50克以下)。
当事人若通过伪装手法携带黄金出境,涉嫌走私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
保姆属从犯
或领无期徒刑
这名保姆携带如此多的黄金过关,将会面临什么刑罚呢?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
张兴彬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触犯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中,走私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张兴彬分析,从起诉书中看来,吴运娣在此案中应属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吴运娣是被胁迫参与走私黄金的,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按照她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张兴彬认为,吴运娣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存在,但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