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28日就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取代现行法律下的管养及探视安排的建议,展开公众咨询。此举旨在敦促父母在离异后继续积极参与有关子女教养的事宜。
根据香港现行法律,父母离婚时,法院会以“管养令”在父母之间重新编配父母权利。法院可以选择发出“独有管养令”,把为子女作出重大决定的权力给予父母其中一方(监护父母),或发出“共同管养令”,使父母均有权为子女作出重大决定。
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邓国威介绍说,此次法改会在其《子女管养及探视权报告书》中建议取消这些现行安排,以“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取代,作为处理父母离婚后子女安排的崭新模式。“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而非权利。父母即使在离婚后,双方仍有责任参与关乎子女的重要决定。
《报告书》提出的相关修改包括:部分关乎子女的重大决定,须先获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同意才可以作出,部分决定则须通知另一方;废除现行法例下的管养令和探视令,分别以“同住令”和“联系令”取代,未获同住令的父母仍肩负对子女的父母责任,有权参与关乎子女福祉和未来的重要决定;及引入“指定事项令”和“禁止行动令”,容许法院作出指示,处理父母在子女教养事宜上的分歧。
关于立法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的公众咨询将持续至2012年4月30日。邓国威表示,已有不少民众认为“共同父母责任模式”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但也有人担心会被不怀好意的父母利用,以妨碍或烦扰其配偶。相关修改一旦落实,对儿童和家庭的影响深远,因此充分搜集公众意见是可取和审慎的做法。
来源:新华网(记者 赵博)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