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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 生育津贴不低于个人工资
2011-12-21 09:29:05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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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生育费

或经医保基金报销

■其他人群

市人社局副巡视员张大发向记者表示,这次新政的出台,标志着本市五项社会保险都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下一步本市有望通过医保基金报销生育费用的方式,逐步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者没有所属单位,不能参加生育险,也不能报销生育费用的问题。

他解释,这次生育费用报销额度的涨幅,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本市希望通过提高生育费用报销标准,扩大政策覆盖范围,达到提高市民社保保障标准,以及促进就业、保护妇女权益等目的。

此外,本市还希望引导大家提高自然分娩率。

另外,新政实施后,本市将通过五险统一征收的方式,来解决个别单位选择性参保的问题。

单位不缴费最高罚三倍非京籍领津贴

应出具生育联系单

非京籍职工呼吁参保

■监督参保

单位不缴费最高罚三倍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本市人社部门将严格监督单位是否及时足额地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以保障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相关单位拒不为员工参保,员工可到单位属地所在社保部门,或通过12333热线投诉举报。

>>提醒:

非京籍领津贴

应出具生育联系单

本市人社部门提醒参保者,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新闻背景

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育保险实施以来,反响很好,但由于涉及范围只是北京企业内的北京市户籍职工,所以近年来非京籍外地职工、农民工、事业单位等职工对此呼声很高,迫切要求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截至今年10月,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为392.1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3.4万人,增长6.3%。同期,全市生育保险人均缴费基数476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80元,增长8.7%;生育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1.4亿元。

今年1-10月,本市累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8万人次,人均生育待遇支出接近2.7万元。

生育险调整项目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剖宫产术支付标准:

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按项目付费出血量指标:

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原为8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原为5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按限额付费项目:

增加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在门诊的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按项目付费项目

住院分娩当次按项目支付范围增加产褥期感染。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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