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欧盟正式颁布将与其有关的国际航空活动纳入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ETS)的指令。根据该指令,欧盟自2012年开始对进出欧盟以及在欧盟内部航线飞行的航空公司规定排放限额,并对超出限额的航空公司收费。据估计,全球航空运输业由此一年将增加10亿美元的成本。2011年7月28日,美国航空运输协会负责人在美国国会作证时指出,从2012年~2020年,美国航空运输业将因欧盟的决定而多支付32亿美元,而这些钱可以提供39200个工作岗位。
欧盟单方面、片面的行为,招致了众多国家和大多数航空公司的反对。从法理上讲有很多漏洞,一是违反了《芝加哥公约》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各国的管辖权;二是违反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欧盟正在试图“代替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作决断”,美国航空运输协会负责环境事务的副总裁南希·杨认为,欧盟将其排放机制扩展至国际航空,违反了国际法,表现为域外行为和不适当的征税行为。
面对越来越多的压力,今年9月26日,欧盟气候委员康妮·赫泽高宣布,航空公司2012年将免费享受其排放额度的85%,也就是说,必须为自身15%的排放权付费。它们免费享受的比例将在2013年~2020年间降至82%。她表示,免费额度的价值未来10年将总计达到200亿欧元。她认为,航空公司可以利用这笔钱将机群现代化,提高能源效率并使用非化石类航空燃料。而航空业对此并不买账,欧洲航空协会秘书长说:“把碳排放许可称为收入,这纯属荒谬。”
目前,包括美国、中国、印度和俄罗斯在内的一些国家已经明确表示反对欧盟的做法。美国国会正在就一项法案(H.R. 2594)举行听证,一旦通过,将授权美国运输部长禁止美国航空公司参与欧盟的排放机制,今年7月28日,美国航空运输协会负责人出席听证会并作证反对欧盟的决定。 9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同时公布了反对欧盟做法的共同声明,指出中俄双方反对就航空排放采取任何单边、强制性、未经双方同意的做法,认为欧盟将航空纳入排放交易体系,侵犯了其他国家的主权,对国际航空运输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双方强调,任何致力于解决航空排放问题所采取的措施都应以“协商一致”(相互同意)为基础,实现互利共赢,并以推动国际航空运输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
与此同时,在卢森堡的欧盟法院的诉讼案也有了新的进展。今年10月7日,欧盟法院佐审官(Advocates-General)朱利安·库科特发表了个人法律意见,认为欧盟的做法符合国际法。各界对此反响不一,舆论认为,反对欧盟的航空公司可能要败诉。英国气候变化部长格雷·巴克对此表示欢迎,而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则认为,此次事件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但并不表示案件已经结束。
根据欧盟的规定,欧盟法院的法官都由佐审官予以协助,这些佐审官主要负责就各个欧洲法院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佐审官的意见通常仅具有建议性质,对法院没有约束力,但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在多数案件中,这些意见会被法院所采纳。不过,由于该案件复杂且涉及面很广,最终如何判决仍需法官来决定,让我们拭目以待。(吴建端)
来源:中国民航报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