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家这样的建议,马盛德回应说,文化主管部门在最近几年实践调查中确实发现部分入选项目存在保护工作与申报承诺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政府层面也正在酝酿推动建设非遗国家级名录的退出机制。
马盛德表示,非遗退出机制建设是一件“很重要、很严肃的事情”,专家和政府层面早有共识需要推动这项机制建立。他说,近期文化部拟推出一项国家级的课题,从专家层面来调研非遗退出机制建设的问题,在充分的学理讨论后再进入下一步政府层面的工作。
尽管表示非遗退出机制建设需要严谨审慎,但马盛德同时表示,即将在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对于非遗的保护,包括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是非遗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的最大保障。
今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非遗法”的条文中并没有明确提出“退出机制”,但是在“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王文章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文化部将建立国家级名录的退出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保护不力和进行破坏性开发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对于确实不再符合国家级名录标准,没有资格继续列入国家级名录的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