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求证”栏目24日刊登的《“撞伤不如撞死”?胡扯!》在人民网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认为,“撞伤不如撞死”这种说法漠视生命,不仅应在道德上给予严厉谴责,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成立。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救人永远是第一要务。
应安全驾车确保不撞人,即使撞了人,第一要务是救人,这不仅是道义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撞伤不如撞死”这种观点,是漠视生命的表现,是不负责任的表现,道德观沦丧!
交通肇事后,应该立即停车、报警和施救,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也是每个人起码的道德准则。
生命无价,切莫拿生命与金钱作比较。
逃避过失责任而实施更大的主观犯罪,甚至故意杀人,法不可赦!
宁可多交点保费,多投点第三者责任险,也不要在“撞伤不如撞死”上有一丝丝的想法,这个邪念要不得,这个玩笑开不起。
生命无价,法律无情。怕别人“难缠”者必被国法所缠,身败名裂!
信奉“撞伤不如撞死”,就可能使交通肇事演变成为故意杀人,司机们千万别糊涂,法律绝不会轻饶你的,没有侥幸。
“撞伤不如撞死”这一说法,是对生命的淡漠。法律应当加大对故意撞死的赔偿数额,只有真正让人感觉到撞死的后果大大高于撞伤的后果,才能更好地改变“撞伤不如撞死”的观念。
法律也需要不断完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事件频频出现,原因非常复杂。如果法律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会造成一部分道德法制意识淡薄的司机危险驾驶,甚至丧心病狂地在利益计算后故意碾死人。要打消这部分人的恶念,必须加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惩罚力度。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