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十二五”滇池治理工作会上,昆明市市长张祖林代表昆明市向会议报告“十一五”滇池治理情况,及“十二五”滇池治理规划编制时,提出了拟议在昆明地区征收“滇池生态保护费”的建议。
张祖林在会上说,“十一五”期间滇池治理实际完成投资171.77亿元,“十一五”是滇池治理力度最大、投入最多、成效最明显的五年,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滇池水质快速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水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滇池湖体局部水域、主要入湖河道水体景观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流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滇池已经从污染治理湖泊向生态恢复湖泊转变。
为此,张市长请求:昆明市作为治理工作的主体,建议在争取国家、地方财政支持的同时,在昆明地区征收“滇池生态保护费”,进一步提高昆明人民的环保意识,实现治理和保护工作从政府主导,向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转变。
在主要旅游名胜风景区征收“生态环境保护费”,在世界在中国早有先例,云南省的大理地区,丽江地区、玉溪地区等地,均已征收了“洱海环境保护费”、“丽江古城保护费”、“抚仙湖环境保护费”。本报记者就张市长滇池生态保护费的建议,采访了正在编制征收方案的昆明市有关部门。
在昆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价格处处长覃鹰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从三年前,昆明市发改委就按照程序,开始“滇池生态保护费”征收方案制定的前期工作。他们先后对江苏太湖,云南玉溪抚仙湖等地的生态保护,和保护费征收工作进行了考察和调研,现初步拟定了滇池保护和征费草案。
他说,滇池的污染源,80%来自城市的生活污水和流域内的农业面源污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流域内的生活、生产、旅游等活动的人群,都是水体的污染者;滇池受到污染,他们也是受害者;治理滇池他们又都是受益者。因此建立责任、权利、义务三者的结合,就是征收环保费的基本出发点。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环境治理和保护,视为政府的责任,以群众无关。覃处长认为: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把政府责任这个观念,转变到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正确认识上来,这是昆明开征环保费的另一层意义。
从昆明市与国家环保布、省环保局共同编制的“十二五”滇池治理规划来看,未来五年要实施的治理项目将达到八十七项,预计投资将超过420亿元,是“十一五”期投入的近2.5倍。资金压力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不久前,我们对云南丽江“古城保护费”的收支进行过采访,据丽江古城保护局和仕勇局长提供的数据,即使每人(游客)征收八十元人民币的高额时,收入也仅占支出的40%左右。其余的差额仍然要寻求财政拨款,或向银行告贷。
滇池生态费将在什么范围内征收及数额的问题,覃回答我们,昆明考虑先期对渔业、旅游、餐饮、宾馆等以滇池为资源开展的行业开始征收,征收的额度现在仍未定,但将充分考虑昆明所努力营造的投资、宜居环境,做到社会、企业、个人都能承当。
他强调,即使按照最乐观的估算,每年能收到二亿左右的保护费,对滇池治理保护的巨大投资来说,真是“杯水车薪”,真正的意义还是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
在滇池北岸,我见到了自家打理“农家乐”餐饮、休闲业的老段,他说,这两年滇池治理见了成效,无论村里人和游客都有目共睹,收点生态保护费我们都能接受,只是一定要用到滇池保护上去。
2010年,昆明市将“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上报云南省人大会议,并向社会公示,但至今仍未通过省人大立法程序。按依法行政的原则,在“滇池保护条例”通过地方立法之后,滇池生态保护费才能开始征收。据此看,滇池生态保护费的征收,还将假以时日。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吴家春)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