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威利在一些国际性赛事主持颁奖
检院向中院上诉
检察院对萧威利一审无罪的判决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裁决指出,体发局当时是以包工合同购买女技师潘玉萍的服务,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规定,潘女非以公职人员身份在该中心内提供涉及运动创伤治疗的按摩服务。虽然原审法庭已查明她具有一定的专业按摩技能,能纾缓甚至治疗病人的痛楚,但该服务属卫生护理范畴,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她必须事先向卫生局申领相关许可,方可在澳门以个人身份从事运动创伤治疗按摩师的工作。然而潘女却没有,已代表其在法律上取得不正当利益或不正当好处,即使她在该中心所收取的薪酬与之前在芬兰浴室工作时相若亦然。
首名局级官判刑
萧威利明知她不具备专业资格下,仍故意指示当时的下级,制作有关以包工合同形式让她在中心服务或延长服务提供的建议书,之后更在相关文书内亲自签署批准,俱足以显示萧威利知法犯法,意图让女按摩师获得不正当利益,犯罪情节完全符合滥用职权罪状的要件。
基于上述原因,合议庭裁定当时身任政府局长级官员的萧威利,触犯一项连续犯的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判处实际徒刑一年,考虑他初犯、其滥用职权的不法行为没导致在该中心接受潘女治疗的人士健康受损,准以缓刑两年。
终局裁决无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390条规定,中级法院在刑事上诉案中就可罚款或8年以下徒刑所宣示的合议庭裁决,不得提起上诉。换言之,中级法院对萧利威滥用职权一案所作的是终局裁决。
对于中级法院有罪的裁决,萧威利回应称不会评论案件,虽感到不开心,但会尊重法院的裁决。更何况,根据法律规定,由于他的判刑低于8年以下,没有上诉的权利。如果法律允许,他会上诉。事件缠扰多年,他对过去共事的同事带来压力深感抱歉,亦感谢他们对其长年的支持。
来源:中新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