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李启铭交通肇事案的前前后后 探寻关于李刚房产及其岳父的情况
据《河北法制报》 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 “2010·10·16”校园车祸案,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记者了解,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家属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望都县人民法院今年1月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3月24日,记者从法院获悉,因李启铭在法定上诉期没有上诉,此案判决已经生效。
交通肇事案的判决结果虽然尘埃落定,然而,与此相关的“李刚门”事件却依然令人难以释怀,“我爸是李刚”已成了一个特指“仗势欺人、骄横跋扈”的符号语言,引发媒体和社会持续广泛的关注——“我爸是李刚”被媒体评为2010年10大网络流行语之首,而与之相关的“李刚有5套房产”、“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等等“内幕性消息”,更成为网络和现实中令人瞩目的焦点。
几个月后的今天,人们仍在议论,“李刚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回顾:
一起交通事故制造2010流行语
2010年10月18日凌晨,保定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称:10月16日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据查,当晚9时40分,司机李某醉酒驾驶轿车行驶至河大新校区生活区内,将学生陈某、张某(均为女性)撞伤。伤者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张某无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