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选择
我国可以实行“三步走”的人口发展战略:第一步,把高生育率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这一步已在1992年完成。第二步,稳定低生育水平至人口零增长,同时注重人口素质提高和结构调整,预计这一步可在2030年前后实现。第三步,零增长以后由于人口的惯性作用,总体人口将呈一定程度的减少趋势,届时再依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资源环境状况,作出理想适度人口的抉择。这里所说的“理想适度人口”是全方位的,不仅人口的数量是适当的,而且质量是较高的,年龄、性别等的结构是合理的,同资源、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是相适应的。
当前我们正处在人口发展战略的第二步,如何走好这一步?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可表述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调整人口结构相结合,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应制定包括人口自身变动、人口与发展在内的全面发展的人口政策,逐步实现由人口数量控制为主向数量控制与质量提高、结构调整并重转变,最终过渡到以质量提高和结构调整为主的人口政策。就数量控制而言,建议考虑以下生育政策选择:
其一,全国不分城乡,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一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这一条现在即可实施。因为,当前已婚育龄妇女独生子女领证率城镇远高于农村,实行“双独”结婚生育两个孩子,农村生育率升高极其有限。
其二,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农村现在可以实施,城镇可从“十二五”开始实施。在农村,由于独生子女率较低,“一独生二”影响有限;在城镇,由于独生子女率普遍很高,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比例不会很高,对生育率影响也不会很大。特别是到“十二五”,城镇30岁以下育龄妇女将进一步减少,影响要更小一些。实行“一独生二”的生育政策,对于“一独”方的父母家庭养老和改变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在有效制止三孩及以上多孩生育条件下,农村可普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目前,农村实际的总和生育率仍在2.0上下,实行“限三生二”政策,生育率可大体维持在目前的水平,不会造成大幅度反弹,也不会影响2030年人口零增长目标的实现。普遍实行“限三生二”,改变目前农村只有独女户才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于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具有积极作用。(田雪原)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