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间,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
人口普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通过人口普查,可以查清全国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还可以查清人口的社会特征、家庭特征、教育特征、经济特征、住房状况以及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年人口的出生死亡状况等。目前,世界各国的人口普查在时间、内容、方法上逐渐趋向一致,使人口普查资料更具有可比性。
人口普查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普遍性。人口普查是按地域性原则进行登记,某个地域范围内的全部人口都要参加普查登记。
2.个别性。人口普查登记以人为单位,要按照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逐人逐项地填写普查表。
3.标准性。人口普查必须以一个特定时间为标准,全国同时进行调查。不论普查员实际入户登记时间在哪一天,登记的都是标准时间的人口状况。
4.集中性。人口普查工作必须在中央的集中领导下,按照中央一级普查机构的部署去组织实施。
5.统一性。人口普查工作要全国严格统一,包括统一的普查方案、统一的普查表、统一的填写方法、统一的分类标准、统一的工作步骤和进度等
6.定期性。人口普查总体上是一种静态调查,不能反映人口的变动情况,因此应该定期进行,世界大部分国家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