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专题>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
2010-09-14 10:02:3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指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四十九条 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本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编辑:马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辉煌“十一五” 展望“十二五”
>> 详细

各地新闻
两岸两会(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领导人第六次会谈将于12月21日在台北正式举行。12月14日下午,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和台湾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率两会人员在上海进行了预备性磋商,就举行第六次会谈的相关事宜交换意见。>> 详细
点击排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今年共有11名省部级贪官落马 贪婪与好色是主因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