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卫生部部长陈竺今天对中国日报记者确认,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一职有望由“国务院领导”出任。
该表态首次证实了此前各媒体的猜测,即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将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兼任。
陈竺同时表示,委员会由多个部门分段监管,而卫生部的职能是综合协调。
2月28日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记者: 胡亦楠 编辑:富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