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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闻不能全赖到媒体头上
2010-12-16 15:25:35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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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召开的武汉市记协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强调,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范虚假新闻产生,记协将严格执行虚假报道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属记者由于采访不深入不细致造成报道严重失实的,一律先下岗再处理;无中生有虚构新闻的,一律除名;因把关不严造成虚假新闻出台的相关编审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责任。(4月27日《长江日报》)

当下假新闻泛滥成灾,加上许多记者对网上消息不加核实就照搬到版面上,“真实是新闻生命”的底线原则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这样的底线失守正吞噬着新闻纸的公信力,肩负行业自律责任的记协确实应该站出来清理门户。

不过,我觉得武汉市记协的这个强调还是有失偏颇。不错,很多假新闻是不负责任的媒体和记者炮制出来的,典型如曾引起舆论哗然的“纸馅包子”新闻。可在我们的新闻语境中,一些假新闻的始作俑者并非媒体和记者,而是政府的权力部门。针对那样的假新闻,板子也打到媒体头上吗?

比如,不少群体性事件和灾难事件发生后,我们都能从媒体报道中看到这样反常的描述:“(某某)情绪非常稳定”,“(某地)秩序未受到影响”。震惊舆论的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发生后,就有报道说:3月24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三年级学生在上课,目前,学校师生情绪稳定,教学秩序如常。从常情常理和现实看,这样的报道肯定是不实的。而这其实不是记者的报道,而是当地有关部门让媒体发的通稿。这样的假新闻该惩罚记者吗?

再比如,一些政府部门操纵和伪造民意,明明是某地多数公众反对车辆限行政策,却制造出“九成以上受访者赞成限行”的调查结果让媒体发布,这难道不是假新闻?

还有,为试探民众的反应,如今不少部委和地方政府已养成一个习惯,就是有了某个政策构想时,先通过某个途径(借专家或消息灵通人士之口)将消息透露出去,用媒体报道试探民众的反应。如果民众支持,就进一步公布细节;如果民众普遍反对,就站出来辟谣称这是假新闻。这样让政府可进可退,而记者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当了替罪羊。

也有这样的情况,不是记者采访不深入不细致造成报道失实,而是垄断着真相的有关部门始终拒绝公开有关信息,乃至记者始终停留于外围,导致报道失实。

我总觉得,在中国的新闻语境中,假新闻不仅源于记者失德,很多时候都源于权力的失德和个别政府部门的霸道,媒体和记者只是替罪羊。“不写虚假报道”不仅是媒体自律问题,它也是一项记者的权利。记者有权不写虚假报道,媒体有权拒绝刊登假消息,可很多时候迫于权力淫威不得不无奈地去写、去登。

记协作为媒体共同体的代言人,应站在媒体这一边与权力博弈,为记者争取“不写假新闻”的权利,而不是仅仅站在权力那一边在道德上规训媒体。记者写假新闻,可凭借“一律除名”的威慑加以遏制;而对源自权力操控的假新闻,拿什么去遏制呢?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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