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一个新区受贿650万元
此前,陈兴銮一直向外界津津乐道的是,在其任东营区区委书记时,成功地实施了区委、区政府的搬迁,在东营东西城之间建起一个新城区。然而,也正是这项占地44平方公里、投资3亿多元的大型工程,陈兴銮从中累计收受贿金650万元。
2002年,东营区新区改造开始,东营区“一把手”陈兴銮自然成为最先被盯上的人。
一位在广东某单位工作的东营籍人张某某想尽办法和陈兴銮接触,并成功地把一个人介绍给了陈兴銮。
这个人叫曾明春(另案处理),是广东潮州市一个做建筑生意的个体老板。和陈兴銮熟悉后,曾明春和陈兴銮约定,只要陈兴銮保证让曾明春承揽下新区改造的大工程,曾将按照工程款的一定比例返给陈兴銮。
在巨额回报的诱惑下,陈兴銮开始铤而走险。招投标开始,一共14家建筑公司前来投标。在陈兴銮的授意下,有关方面对投标公司设置了诸多条件,结果只有包括曾明春的公司在内的8家公司入围。其实,这8家公司中,有7家是曾明春找来的“陪标”。最终,曾明春的公司如愿以偿,作为回报,曾明春累计付给陈兴銮650万元。
“有能力有魄力,但目中无人”
今年4月29日,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87万余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
一审后,陈兴銮提起上诉。12月3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鉴于陈兴銮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判决结果由一审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位曾经与陈兴銮共事过的东营籍人士私下里告诉记者,从陈兴銮在东营区任职期间的政绩及其工作能力来看,“他的确是有一定水平的”。
在陈兴銮的名片上,排在前面的是大学教授这个头衔,这也是他很乐意别人叫他的称号。“教授市长”似乎成为他比别人高明的头衔。
从某种意义来讲,也正是这个头衔,让他看不起他的同僚,总觉得自己比别人学问高、能力强,养成了他日后飞扬跋扈、目中无人的性格。一位和他共事多年的同事说:“他这个人确实有能力、有魄力,但目中无人,一般人看不起。他要办的事,非得办成不可。”
工学硕士、教授,在地市级从政者中可谓凤毛麟角。“陈兴銮非常有才气,智商很高。”一位办案人员发出这样的感慨。陈案发后,这位办案人员了解到,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陈兴銮就开始用计算机编程,为一家大型企业编制了一套计算机程序,直到现在,该程序还在为这家企业创造着价值。